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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女孩花21万元整形出院当天自杀,医美机构:无直接关系

作者:侦探调查 时间:2024-03-15 16:26

 2023年4月1日,被整形医院要求出院后,小李在当天选择了自杀。她的手机里还保留着当天和整形医院人员的聊天记录,小李多次表示身体不舒服,但仍被以符合出院标准而被要求出院。

事情过去近一年,小李的母亲李女士无法走出女儿去世的阴影。3月12日,李女士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她希望整形医院能给一个明确说法。

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小李自杀事件与该院没有任何的直接关系和因果关系。

 

小李术前(左)术后(右)照片。受访者供图

1、 24岁女孩整容被要求出院后,跳河自杀身亡

小李去世时刚满24岁。

2023年3月,小李经人介绍来到上海首尔丽格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首尔丽格)进行整形手术。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首尔丽格注册成立于2013年,上海市卫健委官网显示该院诊疗科目包括:整形外科专业、牙体牙髓病专业、口腔正畸专业等,目前尚在登记有效期内。

“她之前和我说矫正牙齿后脸部有些问题,就想去做个修复。”小李的母亲李女士提供的住院通知单显示,美容医院初步诊断小李为双颚畸形、蒜头鼻,给出了上下颌骨进行其他成形术、下颌角肥大矫正术、颏部截骨前移术、骨内固定植入物取出术、鼻畸形矫正术的手术建议,各类费用共计21万元。

手术记录记载,手术于2023年3月24日11时45分开始至17时40分结束,全身麻醉手术时间近6个小时,共进行了5项整形手术。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中提到,术后需要进行整形外科术后常规护理,全身麻醉术后常规特级护理,并根据病情进行能量、补液等对症处理。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连续7天病程记录中提到,除前两日小李称有鼻腔堵塞的情况外,其余记录均显示无明显不适。4月1日,小李被要求出院。

在小李与医院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却出现了与病程记录不一致的情况。2023年4月1日,该医院工作人员要求小李出院,小李称自己走不了路,不太舒服。工作人员则回复,“今天要出院,你的指标符合出院的标准。”

“术后我女儿就感觉手术有问题,住院期间一直说很难受,我因为身体原因过不去,就只能一直和她电话交流。4月1日当天,医院让她出院,她说想要在医院再住一天,还给医院的人点了一杯26元的奶茶,还是被要求当天必须出院。”李女士说,女儿独自出院后情绪就很低落,并表示她的脸走路都在“咯咯响”,到晚上时发了一条“永别”的留言后跳河死亡。公安机关出具《居民死亡确认书》显示,主要死亡原因为溺水。

“我认为医院存在问题,在我女儿多次表示不舒服后还要求她必须出院,最终导致她情绪崩溃自杀。”李女士称,她想给女儿要个说法。

李女士提供的小李术前、术后照片显示,手术后小李面部浮肿,与术前照片判若两人。

上游新闻记者咨询美容整形业内人士了解到,小李进行手术的通俗说法就是磨骨手术,有较大的风险,需要医生有专业资质和丰富的经验。一般手术后需要住院7天,脸部消肿在3到4周时间,恢复期一般要1到3个月,完全恢复至少半年左右。“出院时脸部浮肿是正常的,且小李已经死亡,只能通过卫健部门调查该医院是否存在违法操作,或医生是否有资质进行手术后再进行维权。”业内人士说。

 

小李表示不舒服后,仍被要求出院。受访者供图

2、 医美机构回应女孩死亡事件称无直接关联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小李死亡事件发生后,李女士将该事件通过社交平台进行发布。“有很多在这家医院整形失败的人联系我,大家都遭遇了维权难。”李女士说,目前她们建了维权群。

一名赵姓女生介绍,2023年6月,她和同事一起来到首尔丽格咨询口腔正畸项目,并在2个月后根据该院医生要求佩戴器械进行正畸。“佩戴10天后,我发现左右脸不一样大,就去首尔丽格要求医生检查颞下颌关节,被告知没有问题。而我在公立医院进行检查后,医生说因为不正确的正畸方式造成了颞下颌不可复性盘前移,左侧髁突骨质异常。”她称在首尔丽格拆除器械时,也对关节造成了一定损伤,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拿到准确病历,“没收到发票也没签署合同。目前只有知情同意书。”她目前正在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群内多名女生称,该院多名韩国医生信息在上海市卫健委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平台中并不存在。3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查询为小李进行手术的两名韩国医生信息,该平台显示未查询到信息。

对于该情况,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审核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外国医生的执业信息不对外公开,需要通过卫健委行政审批窗口申请信息公开。窗口工作人员则表示,申请后是否公开的回复需要15个工作日。当问及网站上有查询渠道,为何不对外公开时,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

首尔丽格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2023年3月24日,该院医生对小李实施上下颌骨成形术。术中、术后一切顺利,后经住院观察及恢复,当事人于2023年4月1日办理出院手续并出院。当事人出院后系溺水身亡,与该院没有任何的直接关系和因果关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相继对此事进行调查。出于人道关怀,愿意向患者家属方援助40万元左右的金额,但家属并不同意该解决方案,且涉事医生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

“家属提到5个部位一起做手术的问题,实际上卫健委是有明确的评判要求的,只要在评判范围内是可以几个部位一起进行手术。目前来说,如果调解失败,还是建议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解决。”该院工作人员说。

上海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就该事件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目前还在处理中。

3、 医美机构因将涂抹化妆品用于注射被认定欺诈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首尔丽格就曾因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被处罚,同时还多次因发布虚假广告、宣传治愈率等问题被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在公开的39起与该院有关案件中,有8条与医疗纠纷有关。3月6日,在上海二中院的“聚焦315”栏目中,还对其中一起案件进行了详细解析。

相关判决书显示,2021年7月8日,艾女士到首尔丽格医疗美容机构就诊,该医疗美容机构医师为她注射了3ml规格的透明质酸和2ml规格胶原蛋白,艾女士支付治疗费1580元。2021年12月13日,艾女士再次到该医疗美容机构就诊,并注射了透明质酸、水光针以及氨甲环酸,共支付治疗费10300元,其中透明质酸3000元、氨甲环酸500元、水光针6800元。

此后,艾女士得知她所注射的水光针、透明质酸、胶原蛋白等产品的使用方法为涂抹使用,性质是化妆品。于是,她向上海市卫健委反映了该医疗美容机构的违规情况。卫健委调查后答复称,艾女士所注射的水光针在我国备案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使用方法为涂抹于皮肤上。透明质酸和胶原蛋白均有注册证编号,产品名称均为医用修复敷料。产品说明书中记载,2mL规格的产品使用方法为外用,清洁创面,打开敷料,敷于患处皮肤上;3mL规格的产品使用方法为直接涂抹于清洁后的创面或皮肤。此后,卫健委向该医疗美容机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医疗美容机构处以警告、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艾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医疗美容机构退还其购买透明质酸、胶原蛋白、水光针的价款11380元,并进行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艾女士购买的透明质酸、胶原蛋白、水光针均为经过备案的合法产品,故医疗美容机构不存在使用假药的主观故意。但该品牌水光针备案为化妆品,透明质酸、胶原蛋白的使用方法为涂抹使用,医疗美容机构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艾女士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医疗美容机构退还相应价款,并按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至于医疗美容机构称已受到行政处罚,不影响其向艾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医疗美容机构向张女士退还购买水光针等的价款11380元,并赔偿34140元。

据上游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判决书显示,一审宣判后,首尔丽格以按照双方沟通的合意履行义务,注册使用的方式也是艾女士主动要求,不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提起上诉。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项:一、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存在使用假药的行为;二、医疗美容机构在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退一赔三。首先,医疗美容机构为艾女士注射的产品均为经过备案的合格产品,故不存在使用假药的主观故意。其次,该机构作为专业的医疗美容机构,理应知晓以注射方式使用存在不当,但其未向艾女士说明真实情况,导致艾女士误认为上述产品可以注射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一审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令医疗美容机构退一赔三,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上海二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当事人艾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我是首尔丽格的老顾客,此前也在这里做过一些项目。出现这件事后我发现,每次进行项目时医生都不会给我们看产品的外包装,有的是已经拆好拿来的。而且我的遭遇也并非个例。”艾女士说。

针对被判定欺诈的情况,首尔丽格工作人员称,在接受上海市卫健委处罚时,就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除了进行整改外,还对涉事医生进行了相应处罚。但对于其他消费者的维权情况,该工作人员回应表示,对于具体情况还不是很清楚,但如果是医院的问题不会逃避,消费者可以到院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和诉讼解决。

4、 医美纠纷呈现大幅增长趋势,多地官方机构发布提示

针对频繁出现的医美纠纷,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连日来包括消保委、法院等在内的各地多家官方号均发布了相关提示。其中,上海二中院还详细披露了涉案类型并发布提示。

上海二中院表示,随着消费者对医疗美容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该类纠纷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从司法实践案例看,涉及医疗美容机构的欺诈行为常见为三类。一类是医疗美容机构或者人员缺乏资质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如合同承诺“鼻部整形手术”医生具备医疗资质,后查明该医生不具备医疗美容的专业技术资格。二是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使用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或者药物。如谎称脊椎矫正治疗设备系美国进口,后查实为淘宝购买。三是医疗美容机构实际实施的医疗美容方案或者使用的植入材料与约定不符。如合同约定使用三段假体,但手术中变更为二段假体。

该院工作人员称,虽然实践中消费者大多是在发现医疗美容的效果未达预期甚至造成伤害后提起诉讼,但是认定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不必然以消费者实际遭受损失为前提。因此,提示各位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产品及方案前需结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资质、医疗人员资质、产品信息及治疗方案进行审查。

首先,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其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的条件;且还需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等。

同时,在治疗前,消费者还应向医疗机构要求查看产品信息,通过扫描二维码、官网验证等方式核查真伪性、保质期等。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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