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疯狂的“姐弟恋”:男子驾车胁迫前女友到洱海殉情,女方在高速服

作者:侦探调查 时间:2023-12-23 09:17

  “警察同志,我被人绑架了,现在躲在服务区女厕所内,不敢出去,请你们救救我!”2023年5月6日晚8点,京昆高速米易服务区,年轻的伍女士在厕所借用他人手机拨通了报警电话。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惊魂未定的她解救。当晚10点多,24岁男子杨某落网。经民警调查,两人曾是恋人。伍女士称,杨某是她前男友,对她实施了捆绑殴打。之后,又驾车胁迫她到云南大理看洱海,一起“跳海”殉情。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这起离奇的“非法拘禁案”。
 
 ▲杨某指认现场▲杨某指认现场
  案发:
 
  见陌生男子送前女友回家
 
  他情绪失控对前女友捆绑殴打
 
  今年5月7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杨某被米易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杨某交代,前女友伍女士比他大7岁,还带着一个5岁女儿,两人相识后开启了一段“姐弟恋”,在重庆市渝北区伍女士拥有的一套房屋内同居。案发前不久,伍女士提出了分手,但他不认可,一直想恢复恋人关系。
 
  分手后,杨某仍持有伍女士住处的门钥匙,且伍女士也未更换门锁。5月5日上午,杨某自行用钥匙打开伍女士家的房门,一直待在屋内,准备等对方回来谈谈。
 
  当天下午,杨某听到声响从二楼窗户望去,发现是伍女士的轿车,但她本人随后从副驾驶下车。待伍女士回家后,两人因这一细节发生激烈争吵。杨某一气之下,用封口胶等将伍女士手脚捆绑,并将她推倒在卧室的床上。
 
 ▲杨某使用的封口胶▲杨某使用的封口胶
  随后,杨某掀开卧室窗帘,看见坐在伍女士轿车驾驶室的男性还未离开,便猜测该男子与伍女士有恋爱关系。杨某越想越生气,情绪失控之下,用拳头击打伍女士脸部,又用布带等牢牢堵住其嘴巴。这之后,他将伍女士支付宝账号内的13万元转到自己的账号里。
 
▲杨某用布带堵住伍女士的嘴▲杨某用布带堵住伍女士的嘴
  因见送伍女士回家的男子仍没有离开,杨某拿过伍女士的手机给对方发了一条信息,称“杨某和他爸要过来,你先走,车钥匙放在车上”。
 
  事实上,当天在伍女士车内的男子,是她的一个朋友。伍女士告诉民警,她和杨某交往期间,发现对方天天在家玩游戏,还有暴力倾向,为此她提出了分手。但杨某不同意,一直纠缠不说,还多次殴打她。身边的朋友们都听伍女士说过此事,当日送她回家的男子便是其中之一。
 
  由于不放心,这名男性朋友那天还曾嘱咐伍女士,“如果你回家发现杨某在,你就给我发信息,我来帮你解围。”
 
  疯狂:
 
  他胁迫前女友到洱海殉情
 
  女方途中找机会报警终获救
 
  伍女士的朋友收到信息离开后,杨某开始了一个更为疯狂的计划——胁迫伍女士和他到云南大理看洱海,之后一起“跳海”殉情。
 
  被解救后,伍女士向警方回忆,当时,杨某其实给了她两个选择:跳海殉情,或者两人一起去接她的女儿。“我女儿才几岁,因为担心他伤害女儿,只得被迫同意和他一起去洱海。”
 
  5月5日下午,杨某收拾好伍女士的衣服、房产证、驾驶证等物品。出发前,杨某给伍女士松了绑,还让她换上了之前买的情侣装。之后,杨某驾驶她的轿车从重庆渝北区出发,一路经高速往云南洱海景区方向驶去。
 
 ▲伍女士的轿车▲伍女士的轿车
  路上,杨某威胁伍女士不能大声说话,也不准报警,“要不然,就让你见不到你娃了。”为了让杨某放松警惕,伍女士假装很听话,一直很安静,默默寻求着逃脱的机会。
 
  但苦于杨某就在身边,再加上手机被杨某收缴,直到5月6日晚上8点多,杨某驾车行至京昆高速米易服务区时,伍女士才看到了希望。她假称要上厕所,其间借用别人的手机报了警。
 
  获刑:
 
  因犯非法拘禁罪
 
  男子获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半
 
  杨某向警方交代,伍女士当日去厕所五六分钟后,他看见有警察来到服务区。意识到伍女士已报警,他便将10万元退还到伍女士的支付宝账户内,之后逃离现场。归案后,杨某又退还了伍女士2万元。因在沿途住宿、吃饭、加油等花了几千元,所以有1万元没有退还给伍女士。
 
  米易县检察院认为,杨某以殴打、捆绑、威胁等方式,限制伍女士人身自由30余小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案发后,杨某给警方发定位信息投案自首,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还被害人钱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杨某在法庭接受审判▲杨某在法庭接受审判
 
  “我之前打过她,也砸过她家的东西,我就是放不下她。但她不愿和好,加上当天遇到别人开她的车送她回家,一时没想开就做了傻事。”庭上,杨某在最后陈述中称,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不会再犯了。“感谢警察、审判长,因为(他们)也让自己成熟了。”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无犯罪前科,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其对所居住社区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使用缓刑,故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联系我们

实力雄厚、手续完善、设备先进、在守法的前提下具有高效率的调查公司